单凭技术支持起诉建站公司,法院不支持

2022-10-25 10:55:23 作者:米拓

企业网站底部一般都会显示“技术支持:某某”,且点击该文字的超链接可以跳转至对应建站公司的官方网站。根据建站行业的通行惯例,网站底部技术支持所指向的建站公司即为该网站的制作者。

虽然如此,(2022)最高法知民终384号民事判决书并不支持以网站底部“技术支持”确定被诉侵权网站的建站公司。根据该案的在案证据:网站首页备注“技术支持:武汉网站建设”;被诉侵权网站底部显示:“技术支持:网站建设”,点击“网站建设”另弹出浏览器窗口进入“www.…….com”页面。”。不过法院审理认为该证据并不能证明被诉侵权网站的建站公司即为“技术支持”所指向的网络公司:米拓公司主张**公司被诉侵权网站底部链接指向的域名所涉企业系建站的第三方,并认为**公司恶意与建站公司串通,未披露双方的委托合同以逃避法律责任。但本案中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**公司存在恶意串通行为,相反,**公司主张被诉侵权网站系其委托第三方所建。

因此,在网站使用者不提供建站合同或支付凭证相关证据、建站公司未参与庭审亦未自认的情况下,单凭网站底部“技术支持”所指来确定网站建站公司的观点并不能成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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